产前超声检查知多少

2015-06-19 00:00

 随着医学影像学的发展,孕妇产前筛查、诊断及围产期保健的需要,需在整个妊娠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借助超声手段,监测胎儿生长发育、了解胎盘功能及羊水情况,并对部分胎儿畸形进行筛查和诊断。但由于医学发展水平和超声技术的局限,有些情况孕妇在检查之前,还是有必要知道更多这一方面的信息。

产前超声检查一种无创的检查技术。检查分为早孕期超声、中晚孕期超声。各孕期、各级别的产科超声检查的内容侧重点不一样,孕妇应在妇产科医师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产科超声检查。

目前认为以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为主要目的 3 次超声检查最佳时机分为: 1113+6 NT 2024 周Ⅱ级或Ⅲ级、3236 周Ⅱ级,孕妇需提前进行预约。

一般产前超声检查(I级)主要是确定妊娠、胎位,测量胎儿生长参数、羊水及胎盘情况。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(II级),主要是筛查无脑儿、严重脑膨出、严重开放性脊柱裂、严重胸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、单腔心、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——卫生部规定筛查的6大类畸形。系统产科超声检查(Ⅲ级),主要适合I级或II级检查发现或可疑胎儿畸形及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。

    超声检查受各种因素影响,包括孕周、胎儿体位、羊水、胎儿活动、胎儿骨骼声影等,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,这就是超声检查的局限性。本次超声检查结果“未见明显异常”不代表“一切正常”,本次超声检查只检查报告中“检查描述”的内容,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,受目前医学条件所限,胎儿眼、耳、手指、足趾、甲状腺、内外生殖器、I度唇裂等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常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;胎儿四腔心未见异常,只能排除70%的胎儿先心病(特别是小的室间隔或房间隔缺损胎儿时期难以诊断)。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、胎儿智力、视力、听力、运动功能、代谢性疾病等。

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,每次的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。胎儿畸形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,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,超声检查是不能发现的。因此超声诊断不代表病理诊断及临床诊断。